同治二年(1863)二月,江南道监察御史刘庆上奏,请求朝廷补祀、从祀、复祀若干先儒。
刘庆(1825—1869),字伯众,江西南丰人,咸丰十一年(1861)起任监察御史,其余生平不详。刘庆说,历代从祀,多系诂经、讲学两途,本朝放宽标准,“能辅翼圣经、扶持名教、有关学术人心者皆在从祀之列”,因此他提出三个名单:早应从祀、但是前代漏祀的,是鲁人毛亨、河间颜芝;新提出从祀请求的,是明臣吕柟、杨继盛;曾经入祀、但是后来被罢祀、应该予以恢复的,是汉儒刘向、郑众、卢植。最终的结果是,毛亨、吕柟入祀,其他人被否决。
(一)毛亨
毛亨是秦汉之际研究《诗经》的学者。刘庆说,毛亨作《诗训诂传》,传给赵人毛苌,毛诗传习至今,时人以毛亨为大毛公、毛苌为小毛公。但毛苌久已从祀,毛亨却未能进入孔庙。
礼部的覆奏首先引用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关于《毛诗正义》的考证。馆臣认为,所谓“毛诗”,一般都说是毛苌所传之《诗经》,但《汉书·艺文志》只说了“毛公”,没记名字,《后汉书·儒林传》才说是“毛长”,也不是“苌”,直到《隋书·经籍志》才明确说“《毛诗》二十卷,汉河间太守毛苌传,郑氏笺”,毛诗和毛苌的关系才固定下来。其实,郑玄《诗谱》已经说了“鲁人大毛公为训诂,传于其家,河间献王得而献之,以小毛公为博士”,陆玑《毛诗草木虫鱼疏》也说“孔子删《诗》授卜商,商为之序……荀卿授鲁国毛亨,毛亨作《训诂传》以授赵国毛苌。时人谓亨为大毛公,苌为小毛公”。因此,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的结论是:“今参稽众说,定作《传》(即《毛诗故训传》)者为毛亨”。既然有如此强硬的根据,礼部也就准其从祀,位在东庑伏胜之下。
关于毛亨的从祀,《两浙輶轩续录》卷三十二记载了另外一段往事:
时枢,字慎子,号森岩,又号秋鹤,平湖廪贡,官余杭训导,祀乡贤。著《秋鹤诗钞》。枢穷年力学,期通经致用,尝以汉儒毛氏亨有功诗教,上书大府,奏请从祀,格于吏议。同治癸亥,奉旨以毛亨从祀,而枢持论在先,世无知者。
时枢生卒年未详,大约主要活动在道咸年间。他之请祀毛亨,史料中找不到其他证据,姑且存疑。
(二)吕柟
吕柟(1479—1542),字大栋,又字仲木,号泾野,陕西高陵人(今属陕西西安),官至南京礼部右侍郎,著有《周易说翼》《尚书说要》《毛诗说序》《礼问内外篇》等书。
刘庆请祀吕柟的理由,是说他受业于明儒薛瑄,《明史》本传将他与罗钦顺并称,而罗钦顺已经在雍正年间从祀两庑,不应遗漏吕柟。
礼部对此也没有意见。覆奏还引用《钦定明史》吕柟本传的评论,“时天下言学者不归王守仁则归湛若水,独守程朱不变者,惟柟与钦顺”,吕柟自然也该享受罗钦顺的待遇。最终,吕柟入祀孔庙西庑,位在蔡清之次。
(三)颜芝
颜芝是周秦之际的儒者,刘庆说他在秦始皇焚书之时收藏了《孝经》,汉初,颜芝之子颜贞献出,共十八章,刘向以颜本与古文相校,最终以十八章为定。《孝经》之传,要归功于颜芝,与伏生传《尚书》可相比拟。
礼部覆奏说,《钦定孝经衍义》引用了邢昺《孝经正义》关于颜芝藏《孝经》的记载,但颜芝之名仅见于此。颜真卿《颜氏家庙碑》倒也记载了秦时有颜芝,却没有事迹。相比而言,伏生的事迹就比较清楚、肯定,颜芝无法与之相提并论,因此予以驳回。
(四)杨继盛
杨继盛(1516—1555),字仲芳,号椒山,直隶容城县(今属河北容城县)人,明嘉靖三十二年(1553)上《请诛贼臣疏》弹劾严嵩,因而被害。杨继盛在狱中受刑极为惨烈,是明朝最为著名的忠臣、谏臣之一。
刘庆给他寻找的从祀标准是“扶持名教”,对标的则是文天祥。礼部对杨继盛的事迹并无异议,但他们从《钦定四库简明目录》里找到一句话:“继盛忠烈之士,不以诗文著,亦不必藉诗文传”,这说明“杨继盛并不以著书立说、羽翼圣经见长”,而且故乡容城有杨继盛的专祠、省城保定旌忠祠中也有他的灵位,正符合从祀章程中“忠义激烈者入昭忠祠”之例,不必从祀孔庙。
(五)刘向、郑众、卢植
这三位汉儒都是在嘉靖九年(1530)被移出孔庙的,刘向是罢祀,“处分”较为严重,郑众、卢植改祀于乡,罪轻一等。刘庆找出三位先儒的亮点:刘向校书,居功甚伟,尤其是所著《洪范五行传》,“意在儆戒时君敬天恤民,实出忠爱之诚”;郑众除了经学著述多为郑玄所引用,还“居官清正,亮节炳著,德业、品望可师”;卢植师从马融,师生二人所传《礼记》四十九篇,就是郑玄所注的版本,他还因不屈于董卓而被史书称为“岁寒松柏”,不但是经师,而且是人师。
对于他们,礼部最易措辞,因为在雍正二年(1724),皇帝就已经否决过一次郑众、卢植等人的复祀请求。改祀于乡的尚且遭到否决,何况罢祀的刘向。礼部只概述了一下这次的经过,三儒回归孔庙的希望就破灭了。
以上说辞,均见于《文庙祀典考》卷五十。无论是提出呈请的刘庆,还是给出回复的礼部,双方的论证都相当规范。刘庆总是在叙述完先儒的成就之后,自觉将其对应进某种从祀标准中,同时提出一位已经得以从祀的先儒作为比对,礼部则全部引用钦定书籍的论赞,以为取舍的最高根据。这种常规的文书往来实在乏味,却也表明“从祀章程”及行政流程的有效。
也有人对结果不满,连带对从祀章程也提出质疑。御史刘毓楠就上疏说,“祔祀两庑新章尚未允协”,缺陷在于“过严”,将导致士人觉得圣贤高不可攀,“必至人心风俗日流于奇邪异端而不及觉”,请求饬大学士、军机大臣再行核议。对这种说法,上谕讽刺道:“推该御史之意,必将举古人之聚徒讲学、著有性理之书者悉登诸两庑之列,方足以资兴起,而德行之儒平日躬行实践,师法圣贤,实为身后从祀之计,议论殊属迂谬。”同治初年,两宫垂帘,这道上谕应出自御前文臣之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