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者的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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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成为社会分化基础的必须是可别的标志。男女两性常是分化基础,因为他们是可别的。现代社会中主要的分化是根据经济的,但并不是贫富,贫富是相对的“差”而不是“别”。分化现代社会的是生产工具所有权的有无。握有生产工具的和没有生产工具的形成两种不同而且对立的阶级。这样说来,知识怎么能成为社会分化的基础呢?世界上岂能有毫无知识的人呢?如果没有人能毫无知识而继续生活,知识也绝不能成为一部分人所特具的了。我们凭什么可以说“知识阶级”呢?

知识是所知,知是人类所共具的能力,所以知识是凡人皆有的。但是在古书里也有并不把作名词之用的知字广泛地包括一切所知,而且用知字作为形容词时,如知者的知字,意义也更狭。现代所流行的知识分子一词可能是相近于古书所谓知者。

我们不妨以《论语》里知字的用法作例:

知字作为动词时是和我们普通所说“知道了”的知字是相同的。例如:

父母之年,不可不知也。

殷因于夏礼,所损益,可知也。

但是知字成为名词时却可以有狭义的用法了。例如:

樊迟问知。子曰:“务民之义,敬鬼神而远之,可谓知矣。”

子曰:“盖有不知而作之者,我无是也。多闻,择其善者而从之,多见而识之,知之次也。”

樊迟……问知。子曰:“知人。”樊迟未达。子曰:“举直错诸枉,能使枉者直。”

这里所谓知,显然不单是“知道了”,而是指“懂了道理”。在第二条文里孔子说明了行为的普通过程:先是闻、见;接下去是择、识;于是知,知才有作。知之异于闻见是在有所择识。择的根据是善,识是加以辨别;因之我们可以说知是明白了行为标准加以择识的作用。所谓行为标准就是“举直错诸枉”里的“直”字。知了之后,对己还要“从之”,对人还要“使直”,那是“作”。所以孔子可以直接以标准行为的规范来说明知。凡是对民能“务本”,对鬼神能“敬而远之”的就可以说是知了。知在这里不只是人的能力,而是人的德性,可以和仁勇并称。因之,知者并不是指聪明人、智力高的人,或是见闻极广的人,而是指明白道理的人,道理就是规范。

在人类所知的范围里,本来可以根据所知的性质分成两类,一是知道事物是怎样的,一是知道应当怎样去处理事物。前者是自然知识,后者是规范知识。《论语》里所申述的知是属于规范知识。依孔子看来,凡是专长于规范知识的人可以不必有自然知识。孔子所代表的知者是“四体不勤,五谷不分”的人物。分辨五谷是自然知识,对于知者是不必要的。

樊迟请学稼。子曰:“吾不如老农。”请学为圃,曰:“吾不如老圃。”樊迟出。子曰:“小人哉,樊须也。上好礼,则民莫敢不敬;上好义,则民莫敢不服;上好信,则民莫敢不用情。夫如是,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,焉用稼?”

这段话不但说明自然知识对于和孔子一般的人是没有价值的,而且从此可以看到这种人的社会地位。他们是在“上”的,在他们之下的是“民”,民是种田种菜的人。在上的人所要的是获得这些民的敬服,方法是好礼、好义、好信。礼、义、信是规范,明白这些规范而实践是知。有规范知识的人是不必亲自劳作的。这种社会结构到了孟子口上说得更清楚。有一次有个叫陈相的在孟子的面前宣传许行的“贤者与民并耕而食”的主张。孟子听了大不以为然。他认为社会必须分工:耕、织、机器、陶冶不能由一人经营。这是从经济原理立论的,但是他一转,却用分工的原理去维持政治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化了。在这里他说明了“在上”者的特权。他说:

“百工之事,固不可耕且为也。”

“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?有大人之事,有小人之事。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,如必自为而后用之,是率天下而路也。故曰:或劳心,或劳力;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;治于人者食人,治人者食于人,天下之通义也。”

我引用了上面的两段话,目的是在想指出,自然知识和规范知识的分别包含着社会分化的意义,自然知识是农圃百工所赖以为生的知识,用普通的话说,是利用自然来生产的知识。规范知识是劳心者治人的工具,统治别人的可以“食于人”,由生产者供养,所以自己可不必生产;不事生产才能四体不勤,才能五谷不分,“焉用稼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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